一、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表明离婚也可以。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只能持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实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已依法在该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再次将申请核实属实情况,报市、市、县民政部门审批后,依法为您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的相关证明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证明后方可结婚。2、离婚再婚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者法院的
离婚判决书。对于配偶死亡再婚的当事人,如果已经销户,可以像初婚一样
办理结婚登记;配偶户口未注销的,需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然后与现爱人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