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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是未成年人的,以未成年人为原告,列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被告是未成年人的,以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将父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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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是未成年人的,以未成年人为原告,列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被告是未成年人的,以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将父母列为法定代理人,具体看案情。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父亲。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母亲。 被告:###########。 被告:############。 被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后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元,残疾赔偿金待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另行计算。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11月22日,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之子李某、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之子郭某与原告在########超市对面发生争吵,后李某持刀朝原告腹部及胸部各捅一刀,原告受伤倒地后,郭某用随身携带的甩鞭击打原告的头部,致使原告多处损伤。原告自2013年11月22日至2014年10月30日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伤情仍未完全痊愈,又四处就医治疗。(2014)城邢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2063.44元,但由 于当时原告尚未出院,处于治疗中,故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损失仅为原告的部分经济损失。现原告已出院,四被告仍拒不赔偿原告损失。 综上所述,四被告之子李某、郭某故意伤害原告,造成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四被告作为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二未成年人的伤害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且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确定了四被告的赔偿义务。因此,对于原判决未包含部分的损失四被告仍应赔偿。故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在原判决未包含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元,残疾赔偿金待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另行计算。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五年月日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如果只列未成年人为被告,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判决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补充责任,就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这一基本原理,只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民事诉讼中成为当事人,人民法院才能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的判决才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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