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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过户维修基金由拆迁安置房所有人承担。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根据面积和购房者是否首次购房缴纳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1%-1.5%,非首次1%-2%,买方缴纳;2、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2%左右的比例缴纳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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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淮房管[2008]154号文件规定,市主城区新建住宅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缴存的,建账到门户号,即你有几套房屋就应当缴几套房屋的维修资金。2009年3月1日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安置房维修资金标准是:高层77元/m2、多层32元/m2、层高2.2米以上且符合办理权属登记条件的车库(含地下、半地下)32元/m2;2009年3月1日后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安置房维修资金标准是:高层100元/m2、多层50元/m2、层高2.2米以上且符合办理权属登记条件的车库(含地下、半地下)50元/m2。非住宅均是100元/m2。 2、2009年3月1日后交付的房屋,一律在被拆迁人办理正式签收钥匙前,由被拆迁人将首期维修资金缴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如果你拆迁时与开发建设单位就被拆迁房屋维修资金有约定事宜,建议你们双方协商解决。为什么要与开发商核算维修资金,建议你咨询当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
维修基金主要是看当地的房产政策决定。这个无法进行估计。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缴纳,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由行业委员会行使管理权。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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