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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缓刑判决尚未生效期间不属于缓刑考验期《刑法》第73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及实践,所谓判决确定之日,...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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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但数罪并罚后是否禁止再判缓刑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当中,一般会认为参照累犯规定不会再判缓刑。法律条文如下: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之所以判缓刑,主要是考虑不会给社会造成新的威害,又一次犯罪,说明是屡教不改,再判缓刑的可以性很小。
误闯红灯可申诉 如不是因为驾驶人自身过错原因造成的闯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 在驾车过程中,因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的情况时,对于这样的特殊情况,交管部门将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如果确实因为前车遮挡信号灯导致后车误闯红灯,或是司机为了紧急运送病人闯了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换言之,在刑罚的执行期间是减刑的前提条件。如果认为缓刑的执行不是刑罚的执行,那么在缓刑考验期内即使有重大立功表现,也不能减刑。这显然不利于充分发挥减刑制度的积极功能。 而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考验期内表现好的罪犯可否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的批复》以及《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均规定:对于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予以减刑,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很显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以承认缓刑的执行属于刑罚执行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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