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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权利:(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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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租赁房屋时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赔偿; (3)可以主张因拆迁所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部分省市拆迁细则规定:被征收人、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承租人的义务,有以下的几点: (1)履行拆迁义务; (2)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3)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4)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 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1)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2)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3)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4)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5)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
租赁房没有产权,产权房业主自己拥有产权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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