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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有关时限的规定提到的“日”,除明确指工作日的以外,均含法定节假日。本细则有关法律文书或者相关材料的送达方式,除作了专门规定的以外,送达...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一)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的;(二)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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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在社区矫正期满前二十日,向司法所提交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社区矫正适用于以下四类人员:(一)被判处的罪犯;(二)被宣告的罪犯;(三)被裁定的罪犯;(四)被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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