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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由于该个人提供的是独立劳务,因此应纳营业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支付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的计税标准),不可以作为三费的计提基数。而临时工属于企业的职工,临时工所提供的劳务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可以作为三费的计提基础。计件工资及其他临时工工资均可作为计提三费的基数。
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由于该个人提供的是独立劳务,因此应纳营业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支付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的计税标准),不可以作为三费的计提基数。而临时工属于企业的职工,临时工所提供的劳务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可以作为三费的计提基础。计件工资及其他临时工工资均可作为计提三费的基数。
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小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意见》提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外,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意见》明确了“小时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小时工”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即通常人们称的“小时工”,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且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工”的工资支付现在有了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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