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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强制...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遭受机动车与他方造成交通事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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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遭受机动车与他方造成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抢救、治疗或者财产损失赔偿,国家强制性保险制度。这也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是为了能使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国家依法定形式建立的人道主义救助基金。是国家为了道路交通中弱者群体得到社会关心救助的具体表现,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安全交通法》第17条: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是强制险,不是机动车都要投保,交强险是强制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十分感谢版主的回复。但是道路法我也读过,很多问题没有说清楚。我有以下疑问: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到底是指什么? (1)是我投保的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吗?在此范围内,不论我和行人的责任有多大,我负担全部的医疗费吗?(为什么保险公司跟我说只能赔偿我50%?) (2)还是保险公司仅承担我的50%的责任内的医疗费用,而且不超过我投保的10万元限额? 2.超出保险的限额后,全部的医药费都由我承担吗?行人有错(50%责任),可以减轻我多少的责任呢?那减轻的那部分是否全部由行人自己承担? 3.最后,我最想明确的是:现在我已经花出去的3400元医疗费,我是否有权向被撞的老人要求他偿还我1700元呢?(可能我很罗嗦,但没有办法,谁让大连的交警和外地的律师朋友们说法不一致呢!不知道是大连的交警素质低,还是中国制定法律的人的素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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