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员工离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员工离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待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这件事, 所谓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因伤害而发生障碍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者也必须赔偿。受害者死亡的,赔偿义务者除了应根据救治情况赔偿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葬礼费用、被抚养者的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者亲属处理葬礼费用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过劳损失等合理费用。
原告于2002年2月20日左右进入被告无锡市※※化工容器装备厂工作(原名锡山市※※焊接设备厂),工作岗位是车工。被告从未依法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2010年3月起才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依据《劳动合同法》,原告与被告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2012年春节过后,原告回厂上班,却被告知劳动关系已被解除,被告于2012年3月14日单方办理了原告的退工手续,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已于2012年4月6日向※※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但仲裁委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未作出仲裁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4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2,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