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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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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工资支付的形式、项目、标准;(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五)有关工资支付的其他事项。
妇女节、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其工作或者参加社会、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的,可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工资,但不按延长工作时间计算;如恰逢公休日,用人单位安排其工作的,按照公休日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用人单位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等案件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有可能转移财产或者其负责人有可能逃匿的,可以依据《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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