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交通事故中的自首:行为人交通肇事或者构成交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的。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法67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交通肇事自首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是交通肇事后需自动投案,另一方面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自动投案需表现出肇事者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如下情形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即是作案人,但未逃离现场,当司法机关询问时则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尚未确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交通肇事者因病、因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电信投案的; 5、并非出于交通肇事者的主动意愿,而是经亲友规劝后陪同投案的; 6、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7、因特定违法行为在被采取行政、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内,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 “自动投案”不要求出于特定动机与目的,但以下行为不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 1、交通肇事者先投案交待罪行,而后又潜逃的; 2、交通肇事后被群众扭送归案的; 3、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 4、交通肇事后,在公安机关追捕过程中走投无路放弃逃跑当场被捕的; 5、经司法机关传讯、采用强制措施被动归案的。 关于交通肇事自首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交通肇事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则仍应认定为自首。交通肇事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应当允许,仍视为自首。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肇事者事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是其法定义务。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必须向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通警察报告,听候处理。鉴于法律法规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交通肇事者赋予了强制性告知义务,即使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主动向公案机关报案或者向公安机关投案,也不能认定为自首,只能视为肇事者履行了告知义务,可以考虑处罚时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从轻处罚。
交通肇事行为,往往是先由交管部门管理的。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因此,交通肇事自首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通肇事后需自动投案,二是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