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工伤认定为四级伤残后又鉴定为三级伤残的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022-02-25
需要复查鉴定,并且符合三级伤残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现鉴定为四级伤残,伤残程度发生变化,在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一年之后,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如果达到三级伤残标准,可以评定为三级伤残。工伤职工复查鉴定为三级伤残的,按三级伤残享受工伤津贴,按鉴定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享受生活护理费,不按三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不补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工伤复发因伤情变化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不再重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达到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以旧伤复发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伤残津贴;旧伤复发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