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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税务部门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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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可以代理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带料加工及修配业的经营者应当在给消费者的取货凭证上写明材料名称、数量、加工、修配费用以及消费者提出的规格、款式、质量等要求和取货日期。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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