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
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通知如下。一、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8月24日
担保合同范本本担保协议(以下称“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1.作为委托人的(以下称“甲方”)2.作为担保人的(下称“乙方”)在签署。鉴于以下缘由:1.甲方拟与(下称“受益人”)签署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下称“合同”);2.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开立上述合同项下以为受益人,金额为,有效期自上述生效之日起,期限的保函(下称“保函”):兹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开具保函。在乙方开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须:1.向乙方提供下经协议双方约定选用下列项反担保方式。(1)经乙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签发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名单如下:A、企业法人①;②;③;④;B、自然人及其财产共有人①;②;③;④;⑤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