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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合同当事人 第一条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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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等、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遵守公约; 3、寂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阅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我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运输合同纠纷诉状如下: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白银区稀土新村西街15号2单元1室,电话:被告: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号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电话: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37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由被告为原告运输配件货物从北京市到长春市并负责代收货款3700元。在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丢失并造成原告3700元货款的损失。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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