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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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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电话如下: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电话:6302182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成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一)申请人申请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登记信息表 4、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5、如委托代理人,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6、如申请人属用人单位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各一份 (二)西城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庭主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办事机构负责人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 受理仲裁申请后,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通知其应诉(5个工作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并将组庭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5个工作日) 仲裁庭审理案件(包括开庭、调解、裁决),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终局裁决除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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