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下列行为可以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业贿赂构成要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从上述法规条款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比较原则,对其内涵、界定不够明确。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其一,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赢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其二,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这是商业贿赂区别于其他贿赂的关键。 其三,客观方面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a、现金回扣;b、实物回扣;c、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 其四,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了禁止以贿赂手段进行购销的规定,可以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据刑法中与受贿相关的罪名进行处罚。
商业贿赂 罪犯罪客体是商品经济正常运行秩序。立案标准为: 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二,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商业贿赂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其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技术,生产的进步;是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腐蚀了干部队伍,影响了安定团结,已经成为了经济领域中犯罪现象的一个突出问题。 这与我国相关立法的缺陷有关。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虽然对一些具体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了规定,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贿赂现象都有一定的规制;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于1996年11月15日颁布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也有明确规定。但是这些法律仍然代替不了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 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发商业贿赂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一般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1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23人已浏览
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