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如下: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
原告应承担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举证责任。举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针对对方所述借款用途提出反驳依据。你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如下: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甲与乙是夫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甲欠了丙的债。甲乙双方约定了财产分别所有,但丙不知道甲乙的约定,且甲欠的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所以乙得向丙还债。乙向丙还债后,可以向甲追偿,从甲的个人财产里追偿。或者甲与乙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但是夫妻共同财产无法清偿对丙的债务,而乙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了对丙的债务,那么乙也能对甲的个人财产追偿。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乙偿还了也不能叫做代偿,只是偿还。
展开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和无约定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以下法律条款有助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界定及财产分割时公正地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8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5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