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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如下: (1)查阅公司章程;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3)股东查...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以下法定知情权:1、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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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较多,大多不直接管理公司。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实际上是对高管的控制)。《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阅读公司会计账簿、会计书及相关记录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详细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的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阅权。但我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债券存根。(3)公司决议查阅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的组织。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4)当股东出于正当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未说明的问题时,股东应有权就相关问题向董事及相关经营者询问。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1、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2、知情权;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4、行使优先购买权;5、依法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股权;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及其合法权益的权利;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清算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职权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1。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2、知情权;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4、行使优先购买权;5、依法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股权;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清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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