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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会馆(所)原有规划用途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等进行评估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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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自行终止。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后7日内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三)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也应当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三)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四)疏通、清掏下水管线、污水井;(五)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服务;(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交通、环保等协助管理的事项;(七)车辆停放及场地管理;(八)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九)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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