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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租房到期装修物规谁。但是,一般承租人添置的家具归承租人所有。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添加了装饰物,造成房屋破坏的,应该承担损害赔...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租房到期装修物规谁。但是,一般承租人添置的家具归承租人所有。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添加了装饰物,造成房屋破坏的,应该承担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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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和承租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归承租人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据此,租赁物被征用,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承租人装修形成的装饰物应归承租人所有。
一般来说,承租人在居住过程中追加的家具、家电等物品和房子取得联系,租赁关系结束后也可以回到承租人那里带走。如果不想带走,可以和出租人协商,打折转让给出租人。但是,房屋装修的装饰物和后来的附属物不同。例如,地板、天花板、抽油烟机、空调等,拆除时会给房子带来一定的损害。我国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承租人同意装修,承租期满或解除合同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属装修物,承租人可拆除。如果因拆迁造成房屋损坏,承租方应恢复原状。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承租人同意装修,承租期满时,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补偿附加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租房到期装修物规谁。但是,一般承租人添置的家具归承租人所有。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添加了装饰物,造成房屋破坏的,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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