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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在离职当日与劳动者结清工资,你可以与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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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相关国家规定: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江苏省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扩展资料:《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0年2月工资计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月1日-2日延长春节假日,其中2月1日本为休息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除特殊行业2月10日之前尽量延期复工,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18如下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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