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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根)_____乡(镇)派出所:_____乡(镇)_____村委:兹有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_____乡(镇)__...
_____乡(镇)派出所:_____乡(镇)_____村委:兹有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_____乡(镇)____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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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xxx,xx岁,xx省xx市(县)人,住xx市(县)x乡(街道),因申请人父母在异地购置房屋,现申请人父母将此房屋过户给本人,申请人需迁至异地生活和工作,根据××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特申请将将我的户口从****迁到****。 望早日批复!申请人:xxxxxxx年x月xx日
迁户口必须先由迁入地村委会开具介绍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目前关于户籍管理的法律规定只有1958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比较笼统,没有规定迁户口必须先由迁入地村委会开具介绍信。迁户口必须先由迁入地村委会开具介绍信实际上是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为了减少纠纷,创造和谐社会,而采取的没有法律法规的习惯做法。目前我国的户口登记管理不健全,法律法规滞后,有待改善。
注意随迁子女项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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