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警参与拆迁违法。警察是不能参与房屋拆迁的,所以警察参与强拆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动用警力参与房屋强拆,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如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实没有参与,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是是否参与聚众斗殴要结合被害人陈述、各嫌疑人供述、证认证言等多方证据确认。家属无权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民间非法金融活动,不准有以下行为: 1、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2、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 3、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 4、为民间高利贷活动提供担保; 5、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 6、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 7、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高利出借资金给管理和服务对象。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知“七不准”的相关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就贪污受贿而言,家属如果没有参与其中,只是管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如果家属参与其中,比如帮助出谋划策等,则构成共同犯罪。二、家属如果明知老公拿的钱是贪污受贿的赃款,在国家追赃时,拒绝配合且故意隐瞒去向或恶意转移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本罪,家属应当明知所窝藏、转移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九 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这也是本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通俗地讲就是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原则上不宜以犯罪论处。上述两种要素必须同时具备并存在有机的联系,才符合招摇撞骗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出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坏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既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既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又有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未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手段的,即两行为之间不存在有机联系的,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其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是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胁,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那就是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了。例如冒充缉私人员,威胁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员,逼迫被告人家属与之发生性关系等,都应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等论处。如果不只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都不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5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9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