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
任何一种制度的设定都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需要。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变革的过程中,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冲击、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及的优先权有两条: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1.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需要。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人人有份式的土地占有方式,阻碍了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利用,只能停留在过去古老的耕作方式上,这与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2.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承包责任制虽然保证了农民最低的生存保障,但我国目前这种农业生产方式效率低下,并不能让农民富起来,建立流转制度让有条件的地区土地适当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 3.促进城市化,降低农业人口比例的需要。在土地不能流转的情况下,农民被束缚于土地上,即使有合适的脱离农业生产的机会,也往往没有合适的方式处置承包土地而产生后顾之忧,这样就不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利于降低农业人口的比例。 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二是管理组织不健全,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展。 三是政策措施不配套,难以调动经营者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四是部分农民的恋土观念,抑制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 3、如决定接受委托的,村集体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并上报县、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对外发布。 4、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可在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 5、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在公告期结束后,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承包户)与业主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必须是双反出于主观自愿而进行的,如果一方采用胁迫手段逼迫对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该承包经营合同无效,或者是直接撤销该承包经营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4人已浏览
1,459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