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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述债务法院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其债务性质,则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下: 1、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从实质上来讲是新的婚姻关系,因此复婚后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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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处罚有法可依 一些地方交警部门明确,对“闯黄灯”违法 行为罚款200元并扣3分,其严厉程度等同于“闯红灯”。这与很多人“闯黄灯不会被罚”的理解大不一样。这一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据有关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及计分标准中规定,违法交通信号灯指示的,罚款200元并记3分。 执法细节需进一步明确 判定“闯”的标准,是车前轮还是车后轮越过停止线?“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确实需要出台明确界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说。 黄灯的发明 有报道称1927年中国人胡汝鼎在红绿交通信号灯中加入了黄灯,昌邑闯黄灯这种说法并无可靠根据。果壳网友查找资料后发现,1920年,底特律警官WilliamPotts已经发明和制成了红黄绿三色交通灯。
关于本罪罪状的表述,有人认为颠倒了行为目的与行为手段,易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混淆,因为这二罪都是以欺诈方式进行的集资犯罪,故宜表述为“以集资的方法进行诈骗”为妥。两种表述均成立,因为本罪的预备和着手须以诈骗方法开始而且这种诈骗方法的实施贯穿于本罪实施过程始终,诈骗和非法集资都是非法占有非法集资款的手段,二者的有机结合方能实现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本罪行为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所以将“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或“以非法集资方法进行诈骗”表述为行为手段都是可以的。 本罪在1979年刑法中没有规定,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其中第八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1997年新刑法予以采纳,学理上,有人将本罪罪名定为集资欺诈罪或非法集资诈骗罪,诈骗罪与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规定》中,将本罪定为集资诈骗罪。
第37条规定是这样的:“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末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A某的保险车辆最大载重量为6吨,这是保证本车安全行驶的饥械性能,保险人是在这个范围内提供保障的,超出这个范围就不能提供保障。而此次外出,被保险人严重超载3.5吨,对此,A某并术履行这一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由于严重超载而引发的这次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这样去辩论,超载保险公司拒赔既合乎情理又具有法律依据。可借保险人并未这样辩解,而是说被保险人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可是,投保时还未超载,如何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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