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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 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
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例如合同是在基于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诈、胁迫等下签订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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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
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协议即生效,地役权合同一生效,地役权就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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