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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让他人搭乘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好意人与搭乘人如果都有过错,应按过错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好意让他人搭乘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好意人与搭乘人如果都有过错,应按过错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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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非营运车辆发生单方事故,搭乘人可以向车主索赔,由车主的交强险进行赔付,可以减轻车主的责任。 2、如果是营运车辆的,则打车人可以要求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好意人和乘客有过错的,按过错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治疗和康复费用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少的收入。
1、“好意搭乘”引发事故的责任划分和相关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有一点很明确,即“好意搭乘”与一般的买票坐车不同,由于搭乘人没有向承运方支付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由承运方负完全赔偿责任显然不公平。因此搭乘人应自担部分风险,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相应地,司机的赔偿责任应当得到适当减轻。 2、对方要求你承担责任的情况合理的部分你应当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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