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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涉外继承是指形成继承法律关系的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具有涉外因素,其中包括:(1)被继承人或继承人一方为外国人;(2)被继承人、继承人双...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居住在国 外的华侨,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所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在 国外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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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7)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8)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不动产所有权证书;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
涉台公证是通常指两种情况:一是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台湾同胞;二是所继承的遗产在台湾地区。考虑到涉台公证的特殊性,祖国大陆司法部门规定,公民申办涉台继承公证适用大陆继承的管辖规定,但主要遗产在台湾的,可由请人住所地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处受理;回大陆探亲、旅游的台胞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可由申请人原籍或临时户口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涉台公证处受理;居住在台湾的同胞写信或委托其亲友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均由申请人原籍所在地或事实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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