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河流水电开发规划、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布局等,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要求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取用水统计报表和下一年度的取用水计划建议。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XX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取水验收合格的,审批机关应当核发取水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取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8人已浏览
1,596人已浏览
1,625人已浏览
1,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