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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就算是一个人贷款...
如果贷款的金额是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有证据证明对此不知情,且该款项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就可要求不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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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的参与方,包括提供信贷资金的商业银行、最终购置房产的购房人,以及房产的业主(包括开发商二手房的业主),在申请贷款时,还需要有评估公司、房屋抵押担保公司的参与。根据房地产担保公司北京万才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末发布的统计,在国内主要一线城市,房贷的使用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准,以购房按揭贷款来说,贷款比重已经达到7成以上,而且近几年,通过用自己名下或亲人的房产申请房产抵押消费贷款以实现盘活不动产的居民人数也越来越多。“房贷”已经成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种生活方式。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有贷款的房子可以再贷款,可以通过二次抵押办理贷款,或者通过担保公司垫资偿还剩余的贷款,然后重新申请贷款。有贷款的房子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二次抵押,如果比较着急的话,可以考虑找担保公司垫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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