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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服刑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两起,属于立功表现。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减刑假释。“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
在监狱服刑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两起,属于立功表现。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减刑假释。“可以”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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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服刑人员,只要没有被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无论是谁,都享有选举权,而且监狱还有义务提供选举的条件,帮助其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享有这些基本权利。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才不享有此项权利。
在服刑期间如果发现服刑人员有余罪没有交代、并且被案发地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可由案发地公安机关提押到所辖地拘押,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决,加上尚未服完的余刑,一同执行。
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 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第十四条规定:对老年和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第十五条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根据上述规定,满足假释条件的由监狱管理部门向法院申报,再由法院依据材料作出是否假释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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