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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建筑面积包括共有建筑面积、内墙面积、阳台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在计算套内使用面积时,不包括烟囱、通风管道、管井等。...
1、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公司利益分配纠纷,股东权利行使的纠纷、出资瑕疵对内承担责任的纠纷 2、涉及公司外部责任承担的纠纷:股权转让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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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纠纷类型: 1、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类型,通常有两类情况,一是因开发商资金不足或预售不成功,预售人违法将预售款转向投入其它项目或其它行业造成的逾期交房,二是施工或配套设施进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 2、故意隐瞒相关资质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已经作出了比较完善的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因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不严,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明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哄篇买受人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明明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却大张旗鼓地进行工程建设;明明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却通过采取签订名目繁多的认购、定购协议的形式为买受人设立种种陷阱。 3、权属证书缺失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适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并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开发商违反上述条款,在规定的时间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及时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属证书,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按照《解释》规定或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并支付违约金。 4、质量瑕疵型质量瑕疵主要是指面积缩水、质量标准与宣传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个别地方影响正常使用等,我认为应加大质量保障的立法,确保购买者的利益。房屋缩水,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对于存在质量瑕疵的预售房屋,司法解释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如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5、宣传广告失真型一些房地产商在预售宣传时,一般者散发精致的售楼书,许诺所预售房屋有优美的环境,高尚的品位,完美的配套设施,周全的物业管理。消费者在接收预购的房屋后才发现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大有出入,一些配套设施迟迟难以落实,甚至有些就是虚假广告,根本就是无中生有,蒙骗消费者,物业管理更是质价不符。消费者为此与房地产商讨“说法”时,房地产商往往寻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商品房销售纠纷的起诉条件是:诉讼当事人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被起诉当事人身份明确;商品房销售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美容实际上是一种消费行为,经营者即美容机构提供的是美容服务这一消费品,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与美容机构经常出现纠纷,美容机构如果履行合同不当或存在其他原因则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这便会发生美容纠纷。实际生活中的美容纠纷主要有以下六种:(1)美容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而以自己的意志为消费者提供美容服务,之后导致了消费者不能接受而产生的纠纷。(2)美容医师不符合相应的资质,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3)手术失败,使消费者身心受到伤害。(4)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虽未导致手术失败,但仍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如手术过程中麻醉不当或用药不当,手术所用材料选择不当,术后消毒不当等。(5)美容机构不当宣传,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信任,而术后效果不佳引起的纠纷。(6)美容机构未经消费者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将涉及消费者隐私的事项向第三方透露,因此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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