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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哪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
1.我国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一般为税务机关。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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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我国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一般为税务机关。 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其中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处罚设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是在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才予以明确为一种行政处罚,这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设定权限的规定。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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