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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
未婚生子上户口,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相应证件。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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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新生儿户口所需证件:父母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户口簿,携带这些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新生儿随父随母自愿定居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定居。处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3、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个孩子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5、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未随户籍在外市县父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一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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