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已竣工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物业买受人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入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任何人,不得向业主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的抵押金。
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但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50%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向业主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抵押金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已收取的抵押金。逾期不退还的,从履约保证金中退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6人已浏览
1,393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1,4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