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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
1、关键是看对方伤害后果有多严重。如鉴定为轻伤以上,打人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并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2、故意伤害(轻伤)的法定量刑幅度为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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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暂时性的强制措施,采取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那么,在执行了刑事拘留以后,该怎么办呢? 作为家人或者朋友,首先,应当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其次,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再次,如果被拘留数十日后既没有得到拘留通知,这种情况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通常,公安机关不会忽略通知家属这一程序,所以犯人家属也不必过于多疑。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家属可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事由。 最后,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那么可以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轻伤害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一般由法院管辖。当事人之间可以和解,原告可以放弃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原告坚持向法院起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法院视情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诉讼期间,可以对行为人采取包括刑事拘留在内的刑事强制措施(当然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如果明知对他人造成轻伤害,还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显然不当。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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