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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驾驶执照丢失或丢失,汽车所有者应填写补充、更换汽车驾驶执照申请书,向汽车管辖区车辆管理所申请重新发行汽车驾驶执照2、申请重新发行汽车...
一、有关规定 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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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汽车驾驶证的补充方法: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向机动车管辖范围内的车辆管理办公室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查周期内超过检查周期的,按照机动车定期检查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信息包括: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表、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表、机动车补充、更换许可证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照片3张、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带本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到当地车管所办理; 2、审核完成后,工作人员会核发行驶证。
申请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检验,并提交以下证明:(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证明。未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除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书。车辆管理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审核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和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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