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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法院应依法退还相应的诉讼费用。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
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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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名誉诉讼标的金额,可以退还相应的诉讼费。诉讼标的金额是指诉讼中有争议的财产的价值,因此诉讼费应当按照实际诉讼标的金额收取,多收取的需要退还。
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 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 2、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 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 5、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6、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在公民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自己的,那么在聘请律师时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律师费用,在计算律师费用时可以按照常规收费方式、包干收费方式以及风险收费方式来确定的。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 2、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3、标的额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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