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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中撞死人负全责,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在事故中撞死人负全责,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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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4种。一、全责和无责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负全责,另一方当事人就没有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行为引起交通事故的,有违反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违反行为引起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发挥的作用大,承担主要责任,但交通事故中发挥的作用小,是引起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三.同等责任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违规行为,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失相当严重,承担同等责任。
1、行为人在交通事故撞死他人,且应当负主要责任的,其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2.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按照如下规定处以刑事处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事故撞死人报案是否负刑事责任,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涉嫌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的,需要负刑事责任,否则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33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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