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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
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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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我国关于民事诉讼审限的规定,大致如下: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 1、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审限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4、不计入审限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6)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7)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8)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9)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延期开庭建立在当前的这起民事纠纷已经进入到了开庭审理阶段,法官当然不会无缘无故的就延期开庭的,法官作出延期开庭的决定的时候,就会告知诉讼当事人延期开庭的原因。只有当这些原因消失之后,法院才有可能重新开庭审理,而且,在延期开庭期间,并不计算在审理期限之内。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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