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指定管辖期限是多久?

2021-09-29
指定管辖就是上级人民法院将一个案件交个下级人民法院来受理,一般是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决定。制定管辖一般适用于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案件,在当事人双方就管辖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上报共同的上级法院,由其指定某下级法院受理案件,被指定的下级法院是必须执行的。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就管辖权有异议的,最后是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三十天内举证说明具体情况。法院如何规定管辖权异议后的证明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由法院指定当事人举证说明具体情况的,人民法院给出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起算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通知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法院裁定驳回的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的,举证期限需要重新指定,法院重新指定的证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五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