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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不签合同,单位可没收其。因招标单位本身原因致命招标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应按双倍投标的数额赔...
招标投标的基本方为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以及当地有关领导机关、业务监督单位,在招标投标中均不构成单独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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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底编制原则: 1、项目划分、工程量、施工条件等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2、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和部颁发的现行技术标准、经济定额标准及规范等认真编制,不得简单的概算乘以系数或用调整概算做为标底; 3、在标底的总价中,必须按国家规定列入施工企业应得的7%计划利润; 4、施工企业基地补贴费和特殊技术装备补贴费可暂不计入标底,使用方法另行规定; 5、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不得针对不同的投标单位而有不同的标底。
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通知)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文件,并向招标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会计事务所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3、近二年承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要附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意见); 4、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已中标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5、近二年企业的财务状况。预审合格者,即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必须出具银行的投标保函,额按工期规模大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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