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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为什么不着急结工程款?

2023-07-14
这是承包人默示做法的一方违约。如果施工的工程量合格,经过审计,应当支付相应的施工费当然,经过审计后的工程费,通常都比按合同估算的低很多。另一方的违约职责:如导致事实上损失,如窝工导致的工程延时等损失,如有事实上发生数额,可要求承包人赔偿。承包人事实上完成工程的承包费可先不予支付,你方如有第三条中发生的损失,你方可行使抵销权。为防范和减少施工工程款结算纷争,施工方需从规则上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律风险监控机制,建立公司法律顾问规则,配置事项法律顾问或事项法务经理。所配置的法律工作人员,事项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及事项履约指导工作、事项管理工作、现场签证工作等。 (一)重视合同审查和评审工作,避免迷茫签订合同。施工方由于承接业务心切,往往在建设方的施工图纸尚未全部设计出来,迷茫与建设方商定一个开、竣工日子便仓促开工。此类合同签订后往往为事项的后期结算埋下隐患。如前述总承包施工单位乙与分包施工单位丙之间的纷争,假设丙在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初期,由有经验的法律工作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查,明确商定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则完全可避免竣工时间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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