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
参照《工伤保险条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如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可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在入职后一个月要办理,未办理可以社保部门投诉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七、如果涉及工伤问题,先由单位申请,单位30日不申请,自己赶紧申请另外请保存好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牌,工服,工资条或工资入账证明,与负责人的通话录音等另外明确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 第八、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至于构成几级伤残,需要在出院后三个月左右申请做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 第十、如果工伤最终无法认定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按照人身损害来要求赔偿 通过上面关于劳务派遣工工伤工资由谁付呢?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
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害负有安全连带保障责任,在劳动者因公负伤产生的损害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则保险依法支付相应的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连带支付。 劳务派遣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待遇项目: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符合工伤条件派遣公司应当为伤者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个人可以申请,期限为一年; 2、带伤者伤情稳定,如有残疾,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如单位为伤者上了保险,伤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5、如单位未买社保,比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6、如派遣单位无力赔偿,可以追加用工单位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88人已浏览
698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