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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更换大股东一定要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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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通常采用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和运营公司,而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两者分离,这就导致了失去控制权的所有者如何促使占有控制权的经营者为其实现最大利益的问题,或者说如何平衡股东和董事之间的利益冲突。董事作为独立的主体和理性的人,必会在管理公司过程中追求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可能使公司股东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基于投资回报率与风险承担系数相一致基础上的“资本多数决”原则构成了公司议事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资本平等,对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使大股东有机会凭借手中的表决权优势操纵公司运营,使大股东的意思能轻而易举地上升为公司的意志,而置中小股东的利益于不顾,导致了控制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影响具体有: ①股票的跌涨往往和公司声誉相关,股票跌下去的话代表着这家公司不被看好 ②高管持有股票,股票也成为他个人资产的一部分股票跌了,也相当于个人资产缩水 ③公司股票的价格直接反应的是这家公司的市场价值,反映一家公司的实际价值的并不是净资产,而应该是它的市场价值如果市场价值不高,这家公司往往实际价值也不会被看好
上市公司更换大股东一定要公告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高管及其股东增减公司的股票必须要发公告。 (1)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过12月的,有关大股东才可以实施前述增持行为。 (2)增持过程中,大股东应在首次增持、继续增持、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3)有关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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