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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方案 (一)受理、审查提交材料: 1、因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房屋转移的,受让方可以单方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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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中“定金”的性质及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一)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从合同,是为担保主债权得以实现而订立的; (三)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一经成立即对三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的,由国务院规定,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转让。虽然这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转让,但不难看出,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可以转让。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肯定了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合法性。一般来说,预售合同的转让需要几个条件:一是转让方必须持有注册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方,未注册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二、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的,预购方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转让给他人,而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能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效。需要注意的是,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新的预售合同。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合同获得原合同预购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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