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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夜班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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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上深夜班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助;属于加班的,工作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国家规定,遇到下列4种情形,劳动者不得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国家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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