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嫌疑人在羁押,那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应该立即释放嫌疑人。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
在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下,公安局不会追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下,公安局不会追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在实践中,证据不足的案件,通常会退查一次或二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审理期限又重新计算。以退查一次计,需要4个月时间;二次的,6个半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5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