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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超市销售的商品与提供的销售服务本身不具有危险性。只有顾客与超市之间在形成保管合同时,超市对顾客交由其保管的物品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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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一、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二、捉奸在床能要求离婚赔偿吗法律的着眼点是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行为;至于共同居住期间是否发生性行为,并不是本条法律所关注的,只要有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构成,即使没有发生性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相反的,即便配偶一方与他人有通奸的性行为,另一方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也不能理解为“同居”,因此,还是不能据此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第二十三条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经查,不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既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从立法本意来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是指“包二奶”、“包二爷”等非法同居情况,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目的是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从近年的审判实践来看,能够认定重婚犯罪的情况不多。有配偶者很难再公开与他人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又很难认定,有的甚至生了孩子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换句话说,当事人也不会蠢到明知要判刑还要等到判刑。但如果对“包二奶”、“包二爷”等非法同居的现象放纵不管,势必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也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所以,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让过错方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那其实是对这种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也算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抚慰。
一、离婚能不能要求赔偿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上面的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当夫妻一方有上述侵权行为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侵权行为,还要符合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是离婚时才能要求,如果不离婚仅仅依据一方婚外情或者暴力单纯去请求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有:1、有侵权行为:即上面所说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有上述行为就说明夫妻一方违反了婚姻家庭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权利。2、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财产损害或非财产受到损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会造成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会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3、有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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